随着社会发展,品质好房成为买房人的首选。而好物业已经成为判断好房子的标准之一。目前物业管理行业作为城市管理和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角色和地位日益凸显。
近期,安徽省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里面一些新规值得注意。
No.1|壹
安徽物业新规
不得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
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
通常情况下,一个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且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或者调整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2、业主大会可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物业服务人可以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3、不得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不得有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及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泄露业主信息等行为。
4、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要保持相对稳定
有下列情形,比如(1)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等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的;(2)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标准变动的;(3)与物业服务有关的政策性费用调整的。
物业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协商,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及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
整体来看,此次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规则、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通过物业服务人履职负面清单,明确物业服务人禁止行为,也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对于推动我省物业管理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No.2|贰
滁州最新
物业管理条例10月起执行
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4月29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4月29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主组织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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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叁
“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
名单公示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推报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24〕17号),我市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在社区推报的基础上,经街道(乡镇)党(工)委初审和县级组织、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审核把关,初步确定8个拟推报“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含差额)名单,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6月29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住建局反映。联系电话:0550-3900182、18805505198。
2024年6月25日
滁州市拟推报“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名单(含差额)
1. 南谯区同乐街道阳明社区发能凤凰城小区
2. 琅琊区丰山街道龙池社区龙池花园小区
3. 定远县定城镇西大街社区徐林东苑小区(长征西路)
4. 天长市广陵街道二凤社区易居天韵小区
5. 凤阳县中都街道如意社区长乐坊小区
6. 明光市明光街道吕郢社区嘉山首府小区
7. 来安县新安镇建阳社区泰鑫香樟苑小区
8. 全椒县襄河镇城东社区正东凯旋名门小区
来源:滁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