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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 凤凰网房产滁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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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凤凰网房产滁州站
2024-03-28 10:16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

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收支预算、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调整2023年度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和最低缴存额、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912家,净增单位582家;新开户职工6.79万人,净增职工2.32万人;实缴单位6688家,实缴职工35.77万人,缴存额53.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53%、6.90%、11.04%。2023年末,缴存总额444.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1%;缴存余额132.13亿元,同比增长11.9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

2023年,13.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92亿元,同比增长23.3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94%,比上年增加7.3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12.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23.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77%、120%。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8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3万笔209.53亿元,贷款余额87.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2%、12.66%、11.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05%,比上年末减少0.5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42笔43747.8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9651.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2625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5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以上定期40.40亿元,其他(协定)12.1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05%,比上年末减少0.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31409.31万元,同比增长9.70%。其中,存款利息5859.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549.4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19903.72万元,同比增长8.0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8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66.64万元,其他0.0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11505.59万元,同比增长12.75%。增值收益率0.92%,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2705.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99.8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82.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9.8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338.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922.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521.92万元,同比下降2.49%。其中,人员经费1079.77万元,公用经费842万元,专项经费600.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1.61万元,逾期率0.1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437.66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7%,国有企业占12.88%,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6.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9%,灵活就业人员占0.38%,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98.68%,高收入占1.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8%,国有企业占7.60%,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5.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1.74%;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36%,租赁住房占5.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9%,其他占1.8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35%,比上年末增加0.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023.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3%,90-144(含)平方米占83.69%,144平方米以上占10.38%。购买新房占46.18%,购买二手房占17.59%,其他占36.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3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58%,30岁-40岁(含)占42.75%,40岁-50岁(含)占14.37%,50岁以上占5.3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42%;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49%,比上年增加24.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0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2852元),下限为18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92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缴存人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年最高租房提取额度。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每家庭24000元。(2)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两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购房提取。(3)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申请租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4)缴存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对已还贷款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部分可累计并入下次提取。(5)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6)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5倍,但不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3)恢复开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新增完成住建部“跨省通办”事项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服务事项;创新开办“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死亡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离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5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2.进一步精简办件资料。简化租房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等提取业务办理要件。

3.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嵌入业务受理系统并升级为“扫码即办”服务。

4.积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求,依托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新增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

5.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住房公积金系统与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无缝对接,完成企业开户、注销、职工退休、还清房贷等“一件事一次办”高频服务事项与住房公积金业务集成联办。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征信信息共享接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数据报送通过人民银行验收。完成与受托银行数据共享,系统实时调用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数据并核验。实现线上租房提取、离退休销户等业务系统智能审核。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书、授权书等线上电子签约。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十三届滁州市文明单位”,被市政府授予“2022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2022年度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授予“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妇联授予“滁州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业务服务科(窗口)连续十年被市政府授予“红旗窗口”,业务服务科(窗口)及5个管理部窗口被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文明办、市文行办联合授予“文明服务窗口”,明光市管理部窗口被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文明办、市文行办联合授予“最美服务大厅”。

凤阳县管理部、来安县管理部、全椒县管理部、明光市管理部、信贷科被省住建厅授予第八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来安县管理部被团市委、市文明办授予“2022年度市青年文明号”。

吴宗为、张婷婷、周婷婷、赵晓宇、蒋颖5名同志被省住建厅授予第八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张艳梅同志被市妇联授予“滁州市巾帼建功标兵”。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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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公积金 滁州市 年度报告 【责编】 吴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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